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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光(300570):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球聚焦

时间:2023-04-27 23:00:35    来源:中财网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张积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张积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积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3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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