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企业聚焦 >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避免一方恶意举债牵连自己?

时间:2023-04-20 09:32:01    来源:法务网

近年来,中国离婚人数持续增长。面对离婚,大家所争议的焦点无非就是这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问题。在财产问题当中,很多人为了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会去大量制造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婚内举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下面来看看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如何分析的!下来看一则案例:


【资料图】

案情简介:王先生和马女士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双方于2017年结束了长达21年的婚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曾经共同经营公司并有大量负债。离婚时,因王先生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且应诉不当,法院没有处理公司经营负债,并将70%的夫妻共同财产判给女方。债权人得知判决结果后,以民间借贷纠纷将王先生和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2008年,王先生婚内分别出资300万元、398万元,设立了北京A公司和天津B公司,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王先生。其中,北京A公司的股东为王先生和马女士,马女士兼任公司财务。天津B公司的股东原为王先生和第三人郑女士,后郑女士退股。2014年至2015年间,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王先生前后三次向李先生借款,每次借款数额均为50万元,年利息分别为20%、15%和18%。除已归还的部分利息,目前三笔借款累计的未归还利息超过100万元。

2016年左右,马女士以离婚纠纷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称王先生自2001年起与第三人郑女士长期非法同居,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不承认存在婚姻过错,同时要求马女士承担经营负债。后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认定王先生在婚姻中没有完全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于2017判决双方离婚,并根据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马女士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北京A公司经营所负之债需另行主张。

2017年4月,李先生将王先生、马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夫妻债务认定的新司法解释,为避免不知情配偶无辜背负巨额债务,加重了举债方和债权的举证责任。此时,该案一审依然没有审结,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导致诉讼形势对王先生极为不利。2018年7月,在法院即将一审宣判前,王先生找到我们的离婚律师,委托我们介入该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找到法官,成功申请延长15天举证时间,并向法院申请调查银行流水情况,摸清举债的具体流向,并与王先生共同梳理举债时间、支付方式、资金流向、具体用途以及马女士是否从这些债务中获益,结合现有的证据,我们基本可以推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经营之债,但是如何说服法官是一个难题。由于本案已经开过庭,因王先生存在婚外情且举证不力,法官怀疑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因此当庭质疑王先生:“谁知道你的钱用在哪了?”法官可能不再开庭,依据现有证据直接宣判这些债务为王先生个人债务。

为此,我们向主审法官提交了代理意见,强调本案审理期间新旧法律更迭,举债人举证责任发生颠覆性改变,请求法院再次开庭审查全案,采纳我方新提交的证据,指出债务系双方经营负债,且部分负债用于家庭生活,马女士亦从债务中获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在我们的努力争取下,法院再次组织开庭,我们完整举证马女士参与公司经营并从债务中受益的事实,这笔债务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件结果:

本案经判决结案,被告王先生、马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先生借款本金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律师分析: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2018年的解释以法条的形式进行了确认,明确了共债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具体为:

1.夫妻共同签字或者未举债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未超出日常生活的举债。

3.一方超过日常生活的举债,但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的债务。

虽然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了举债的标准,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的当事人进行恶意举债,所以在这里北京离婚律师建议大家遇到恶意举债不要怕,做好以下几点,就可避免被负债:

1.不在空白纸上签字,避免利用共债共签。

2.不知情不承认。有债权人来索***权,要做到不知情不承认,拒绝事后追认。

3.保留日常生活开支凭据以及己方工资流水,证明夫妻的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超出了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或者是自己的工资水平足以支付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根本没有举债的这样一个需要,并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债权人。

4.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如果被法院认定对方恶意举债,可以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上海离婚律师对“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避免一方恶意举债牵连自己?”做出的介绍,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北京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关键词: